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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会章程 (试行版)

    章程 (试行版)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民宿行业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在中国香港注册,落户中国上海。且与民宿行业有关联的单位组成,本会属民宿行业性的管理协会;本协会合法合规,属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国香港、中国上海工商局。本会接受登记备案管理机关上海市工商局的监督管理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上海市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 本行业协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洽谈,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从事民宿行业关联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社团证件等相关单位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到秘书处;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服务费; 会长服务费2万元/年;常务副会长服务费1万/年;副会长服务费5000元/年;理事服务费2500元/年;会员服务费500元/年

    (四)由理事会授权并颁发证书及铜牌(单位:铜牌证书。个人:证书)

    (五)设立星级民宿考评制度及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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